拖欠工资上诉诉讼费是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劳动者因拖欠工资提起的诉讼属于财产案件,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一定比例支付。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3)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工资拖欠案件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应当负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综上,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由此可见,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劳动者因拖欠工资提起的诉讼属于财产案件,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一定比例支付。读者对此还有疑问,欢迎登陆瑞律网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