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收费标准:
(一)一类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二)二类车: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缴费标准为:
1.私人权属车辆按发动机排量分档:
(1)发动机排量2.0升以下(含2.0升)每年每辆450元;
(2)发动机排量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每年每辆550元;
(3)发动机排量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每年每辆650元;
(4)发动机排量3.0升以上每年每辆850元。
2.非私人权属车辆:每年每辆850元。
(三)三类车:21座以上至50座(含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每年每辆2300元。
(四)四类车: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每年每辆3500元。
(五)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每年每辆4800元。
从2014年开始,牵引车、挂车视为整体进行收费,根据牵引车和挂车总的载重确定车辆类型并缴交对应标准的年票费。未缴交之前年度年票费的,补缴后按新的缴费方式缴交年票费。
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籍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惠东县、博罗县籍二类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90%执行,龙门县籍二类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执行,其他类型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收费标准执行。
二、下列机动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一)悬挂军队、武装警察等专用号牌的车辆;
(二)公安部门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等装有警灯并悬挂红色反光“警”字专用号牌的车辆;
(三)装有警灯、警报器的红色专用消防车;
(四)医院救护车和殡葬车;
(五)本市籍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校车以及农村客运车辆和各种拖拉机;
(六)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
(七)省、市治理公路“三乱”机构专用车;
(八)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九)与惠州市实行年票互认城市购买了车辆通行费年票的机动车辆;
(十)国家和省规定可以免费的其他车辆。
符合免缴条件的本市籍车辆要求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应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向市公路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市公路管理局批准后办理免缴,逾期提出免缴上一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申请市公路管理局不予办理。
这次补缴年票,是否收取滞纳金
《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本籍车辆不按照规定时间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除责令其补缴外,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欠缴天数加收2‰的滞纳金。”但市年票管理中心此前已向市政府申请暂不收取滞纳金,仅督促市民车主补缴欠缴年票费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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