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诉讼费怎么交
行政赔偿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赔偿:
(一)违法或错误决定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二)违法或错误决定责令律师停止执业,以及对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的;
(三)违法或错误决定吊销公证员执业证的;
(四)违法或错误决定责令公证处停业或者撤销公证处的;
(五)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其他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行政赔偿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其他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瑞律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