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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诉讼费怎么收

瑞律网整理发布 70°c 2023-11-11
导读: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诉讼费怎么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关于更多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诉讼费怎么收 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诉讼费怎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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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前述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由当事人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另外,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的同时,通常会将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一并发送被告。在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法院原本确定的开庭时间肯定要变更,但对于法院原本确定的举证期限是否要变更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诉讼费该如何收取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并对该案件提起上诉的,均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但如果异议不成立,则须缴纳一定的费用。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瑞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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