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登记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1。住宅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过户登记统一收取登记费,每套80元。业主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减半征收。
2。房屋以外的房屋权属登记费按宗收取,每一独立产权人申请房屋登记一宗(超过5套的,每5套按一宗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每箱收费100元;
(2)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但不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每箱收费100元每箱200元;
(3)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但不超过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的,按200元计算,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收取20元。(四)建筑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收取10元。超过8000元的房屋权属登记费按8000元收取。
3。住宅房屋其他权利(含抵押、典当等)登记费为80元/套;房屋以外其他权利(含抵押、典当等)登记费为同类房屋权属登记收费标准的60%。
4。按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不含房改后出售的)权属登记费为每套60元。对于“三改”企业(涉及企业改制、重组、改造过程中房屋权属的转移、变更),如果有房屋产权证,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只能收取每本10元的费用。
6。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按规定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免收制作费用;房屋权属证书核发给一个以上房屋所有人时,每增加一张证书,制作费用为10元。
权利人因遗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以及证书(所有权和现状未发生变化),证书费用按每本10元收取。房屋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的注销登记不收费。以上是小编搜集的相关资料。我希望它能帮助你。产权登记费按照上述产权登记费收费标准缴纳。如果您对此仍然感到困惑,或者您有任何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回答,欢迎您到瑞律进一步咨询。你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