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布我省律师服务收政府指导价标准如下:
一、办理刑事案件按件收费: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1000一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1000―5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 2000―10000元/件
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1000一10000元/件;
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民事部分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比例计收代理费。
二、代理民事案件:
l.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件收费:1000一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诉讼标的比例计费:
10000元以下部分 1000元
10001元一500000元部分 5%
500001元一l000000万元部分 4%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
5000001元一10000000元部分 2%
10000001元---50000000 1%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
3、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另行酌减收费。
三、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10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按件收费:1000-5000元/件。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再审(申诉)案件:
1、代理再审(申诉)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再代理再审(申诉)案件,按原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费。
六、办理二审案件:
1、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的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2、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的案件,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3、办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
七、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
2、曾办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申诉)的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
八、仲裁案件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九、除禁止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外,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也可实行风险代理。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十、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现实性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等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代协商确定。
十一、律师服务费若采取计时方法收取,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十二、以上一、二、三、四、五、六、七项收费标准,对复杂、疑难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十三、对涉及特困群体的各类律师服务收费:
1、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建议其申请法律援助。
2、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可按本标准酌减收取。
十四、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律师服务收费可按本标准酌减收取。
十五、该《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有效期为三年,从2006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到期后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