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关系有所不同,如果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的标的分区间按比例收费,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计费。民间借贷案件律师费原则上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承担,但是双方也可以自行约定如何承担律师费。
民间借贷案件律师费按照如下标准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10万元—50万元为4-6%;50万元—100万元为3-5%;100万元—500万元2-4%;500万元—1000万元为1-3%;1000万元以上为1-2%。瑞律提醒您,律师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民间借贷案件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承担,当然,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有约定如何承担律师费的情形下,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由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或有关文件时,可明确约定将律师费纳入损害赔偿或维权费用范围内。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可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委托代理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等证据酌情合理确定律师费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民间借贷案件律师费并不等同于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指交纳给人民法院的费用,其收费标准如下:
1.财产案件收费。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标准交纳。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