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改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对律师服务费进行了新的规定。最主要涉及风险代理律师费的规定:
不得适用风险代理的禁止性规定
诉讼案件分为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民事诉讼三类。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均不得风险代理。民事案件中又有三类案件不得风险代理:
(1)敏感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
(2)劳动与社会保障案件: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
(3)婚姻家事案件:婚姻继承、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限制风险代理比例
风险代理各个阶段收取律师费合计最高金额:
(1)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
(3)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
(4)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
(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风险代理相关规定须在代理合同中以醒目方式明确告知当事人。
告知事项包括:
(1)风险代理的含义
(2)禁止适用风险代理范围
(3)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限制
(4)其他
解读
规定对律师风险代理的比例上限可以说是大幅下降了,对于不得风险代理的案件也重新加以明确,同时要求在风险代理合同中以醒目方式明确记载上述规定。对律师收费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制。此外,还有不得私下收费,律师费均应由律所统一收取,需要律师代为转交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交至律所;除代理费、律师代付费用及异地差旅费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这些一贯的规定也进行了重申。
律师咨询收费标准供参考,不同地区、不同律师收费有差异
1、网上咨询---免费
咨询方式有:网站留言咨询、Email邮件咨询、法律问答网站咨询。
2、电话咨询---免费
电话咨询一般不超过10分钟。
3、约见咨询---收费
注:您与律师一旦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期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