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准备程序启动
固定证据与预备证据
(1)证明原告、被告的身份证明,因案件的不同,可以提供不同的信息,一般包括身份证、暂住证(过渡期)或居住证、户口本、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居住证等;企业或其他组织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基本情况(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证明法律关系的证据,通常包括:合同、协议、欠条、借条、结婚证、离婚证、结对单、转账凭证、货物清单、房产产权证明、各类证件、发货单及其他电子证据及音频资料(如微信、电话、录音、录音、电子邮件等)。注:所有的证据都是按照起诉书的数目来准备的,录影和录像必须刻录成影碟,并制成书面文件。所有证物按年代先后,分类,页码标注,编印证物目录。
第二步:起草起诉书
(1)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如果是一名被告,则两项起诉书必须提交法院。
如何起草起诉书?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专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络电话;(2)被告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注意: A,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码。部分地方法庭要求原告出示被告的证件,龚俊峰的辩护人说,有的法庭的做法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违反了诉讼的程序。哪怕不知道他的身份证号,但是他能查到他的地址。
B、如果被告是一个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上打印其基本信息。(3)诉讼请求的事实和根据;为满足对原告的索赔,需要被告采取哪些措施?这可咋整?“真相”,指的是“你干嘛要让被告这样”,“只要能让你满意就行。”(4)证人姓名地址及证明材料。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很少出现在起诉中。
第二个阶段的程序
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则一般由被告所在的法庭来处理,而被告的住处则为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且已居住一年以上(非就医)。在法律解释中,买卖合同、借贷等合同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民法解释》18条)或在被告所在地提出。(注:只要具备上述条件,一般案件都能解决。对法院具有专有管辖权的案件,必须在指定的法庭上开庭。
第三步:法院受理
根据立案登记制度,能够在现场立案的,可以在现场进行,无法马上进行的,可以提前进行登记,并告知所需要的资料。七日内,依法受理的案件。如果不符合规定,7日内不受理。接到案件后,七日内付清全部款项,逾期不交,视为作废。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担保和保全费。
第四个步骤:递交起诉和传唤
在我国,诉讼前调解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做法,即在普通法院中,先调解,后调解。调停期为30天。没有调解的,一般会在15至2个月后送达,通常是通过电话通知,让被告到法庭领取传票,如果被告不到场,则采取邮寄、留置、电子送达等方式,若上述均不能送达,则公告送达。如果收件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发送,法庭费用将在七日内支付。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而这个时候,就是审判的时候了。所以,如果我们被告上法庭,我们就不要再有任何逃脱的想法了,否则的话,我们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这份公告也从60日变成了30天。这样,时间就会缩短。如果有诉前调解,可以进行法律上的确认(无需付费),但是由法官来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调解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现场进行。
第五步:将开庭时间通知原告
原告在获知开庭日期后必须到场,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效的。换言之,他已经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在开庭前三日,应以传讯的形式通知有关各方;开庭三日,公布当事人姓名、案情、开庭时间、地点。五日内将起诉书提交给被告,15日内对被告进行辩护,5日内将答复提交给原告。答辩的内容,应当围绕起诉书中陈述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把握要害,作出辩护,并提出相应的证据。(注:没有辩护对案件没有任何影响)
第六步,是考验。
原告在原告席上,被告在被告席上。工作人员核对了双方的工作单位、职务和住址。查对之后,办事员便示意法官可以开庭了。
(一)法庭调查:
(1)一般需要原告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出解释,并对案件的事实和理由作出简短的解释。在此情形下,您要改变请求,应及时作出更改。(2)被告陈述了对原告请求的意见,并解释理由。(3)法院向原告、被告或第三者询问案情。
(二)举证
(1)原告将自己的要求罗列出来,由被告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由第三人进行质证。(2)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提交的证词,第三人的证言。(3)第三人的证据,由原告提出,并由被告提交。
注: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依次进行;(如果证人无法到场,经法庭许可,可提交法庭宣读的书面文件);当事人和代理人在获得审判长的许可后,有权向证人发问,在法庭调查结束前,由审判长或者独立法官对案件的结论进行归纳总结,并分别询问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是否还想做最后陈述。经过磋商,认为需要进一步的鉴定,可以在下次开庭时进行;如果觉得,这一次的调查,不能查出什么问题,那就再来一次,由法官、独立法官对案件进行总结,并在庭审中认定的事实,并决定下一次开庭的焦点。如果认为案件已经确定,所有必要的东西都已经准备好了,法庭就会停止调查,然后进行辩论。
(三)法庭辩论
各方及其代表展开了辩论,并最终展开了辩论。在作出裁决以前,能够进行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如不能,应立即做出判决。法官根据原告、被告和第三者的顺序,对双方提出最后的意见。
(四)法庭的观点:
法庭审理完毕,法官宣布休庭,两人都在口供上签名,只要看看口供,就能判断真假。每一页都要在最后一页签名。
第七步:判决
对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要按照法律规定公开。当庭宣判的,十日内作出裁决;对经常做出裁决的人,将在判决后立即做出裁决。在做出判决时,各方应了解上诉的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在做出裁决前,应告知当事各方在判决生效前不得进行任何其它的婚姻。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该判决为上诉期限,若有裁定,可提出十天上诉。
A:“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所管辖的法院,受理一宗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所属法院,受理以上民事案件,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以上,但不超过二倍者,经双方协商,可适用小额诉讼。”小额诉讼的受理期限为两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在院长批准后延长一个月。
B、简易诉讼与普通诉讼:在受理后三个月内,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在院长批准后延长一个月。如果四个月内解决不了,那就按照常规流程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办理。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在院长批准后延长半年;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若两方都不提出上诉,则首次裁定将生效;如被告不履行,则可起诉至法庭。
第八步:投诉
上诉状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其他机构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姓名;第一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件原因;上诉请求和理由),判决或判决的副本,支付诉讼费用,发出传票,安排开庭,当事人可以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或一审法院提出上诉。
再审后,应当在初审后三个月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由院长批准。
对于本裁定提出的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最后裁定。
第九步:对法庭提起诉讼
如被告拒绝履行,原告可申请执行,请求执行的申请书、判决书及二审判决书。同时,也要提交第一次审核所需的文件。
通常情况下,在立案后的15天内,可以向执行法官咨询。
受理法院提交的案件材料后,要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的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并将其归入系统所拥有的各种资产中。经网络查询,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执行财产,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财产线索明确、具体、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的,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解决了消极执行、拖延、选择性执行等问题。
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可以在六个月之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或者由本院或者其它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这一实施过程中,五个条件都要符合,方可开始。
一、通知被执行人并通知其申报财产;
告知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是指其履行下列义务:(1)向被执行人通报;(2)对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进行核查;(3)对逾期不报告、不报告、报告不实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情节较重的,依照法律程序予以惩处。
二、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消费,并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或以上舱位,但不得乘坐;(2)禁止在星级以上酒店、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不得购置不动产、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禁止在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租赁;(5)严禁购买非营运必需车辆;(6)禁止旅游、度假;(7)禁止儿童在公共私人学校就读;(8)禁止向保险业和理财产品缴纳高额保险费;(9)其他非每日或工作必需的费用,例如 G型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10)对于被强制执行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进行前款所述情形。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经执法部门核实,同意。
三、已用尽一切侦查方法,但被执行人尚无可执行财产,或已查实的财产不能处置
(一)“已经用完的财产调查方法”
是对被申请人或其他人员所提供的财产的线索进行核查;(2)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存款、车辆、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进行查询;(3)银行存款、车辆、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时,不得在网上对即将判决的财产情况,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4)被执行人隐瞒财产、账簿及其它资料,拒不交出的,将依法处理;(5)应申请人要求,对特定情况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方法;(6)按照法律和司法的规定,对资产进行调查。
(二)“不能处置已确定的财产”,其范围为:
(1)被执行人的财产经过法定拍卖、拍卖、拍卖、拍卖、无法接受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无法实施其他强制执行措施;(2)被执行人的车辆、船舶等财产,由人民法院立案机关予以查封,但不得实际扣押。
注:对财产进行必要的调查,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实施“总对总”和“点对点”在线查控系统,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对提供财产线索的,要查证;对有财产的,要及时制止;对可能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嫌疑的,应当依法采取专项稽查、搜查等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拒绝执行等措施。
不能滥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四条中“不能处理”的相关条款,以执行执行人未提出的理由拒绝执行;如果未经法律程序,则该案件将由第一个法院移交,无法对被扣押但具有优先权的财产停止执行。
四、本案件从受理案件开始至三个月内;
五、对未被发现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法律审查;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员,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措施,并依法予以拘留;
总之,要想终止执行,必须满足上述五项条件。执行终结前,应当告知申请人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财产状况、执行终结理由及法律后果。对申请人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记载。
中止诉讼并不意味着法院将不再受理你的案件,也不会让“老赖”们还钱。被执行人在执行完毕后,将依照法律文件所述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如有规律地做出裁决,则须通知执行法庭。被执行人在执行完毕后,如果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执行。申请的延续不受所要求的执行时间限制。如果执行法庭证实是事实,则可以继续执行。
执行法院在中止执行程序五年之内,每半年使用在线执行监察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一次查询,并向申请人通报有关信息。对具备继续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
执行法院在执行完毕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需要执行,但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变卖、毁损,执行法院可以对执行机构提出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对于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对其限制消费的处罚;在限定消费期间,经被执行人作出有效担保或经被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对其限制消费的限制。若其法人代表发生变更,则应其要求,立即取消对其法定代理人的限制消费。
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的终结,应当作出判决,并向有关各方发出通知。对中止诉讼的不服,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不能诱使执行执行者同意中止执行或取消此项要求。
一、起诉的费用是多少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起诉的具体流程
1、撰写起诉状,如图。起诉状包括,你和被起诉人的名字、地址、出生年月日,籍贯、住所地、联系方式。请求的项目。事实和理由。
2、写好起诉状后,收集证据材料。
3、来到最近的人民法院起诉。一般都是到法院的立案庭起诉,有工作人员接待。
4、来到立案大厅起诉
5、工作人员接待,审查你的起诉材料,决定是否受理起诉。
案件受理后,工作人员会提示你提交证据。然后法院会联系被起诉的人,通知在指定的时间开庭。案件受理后,你要及时咨询有关法律人士,获得专业的指导。一般在政府部门都有法律援助中心,而且援助中心不收费的。
三、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
1、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4、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