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居间人将买卖双方企业联系在一起,在促成项目合作的达成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既然企业委托居间人介绍项目,自然在合作达成后需要支付给居间人一定的佣金、报酬。
很久之前,很多企业老板认为通过居间介绍项目不正规,往往选择通过私人转账支付居间费给介绍人,但是这样的话,企业支出的居间费也是成本费,但却没办法获得发票入账,也不能在纳税申报的时候抵扣税款,企业纳税的时候就会额外承担更高的税费。
居间业务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企业和居间人签订正规的居间合同,业务真实,三流合一,约定合理的居间报酬,开具居间服务费发票入账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并且现在自然人开具发票可以享受园区政策,也不需要缴纳20%-40%的个人税费了。
个人获得大额项目居间费,园区核定税率0.7%-1.5%,个人综合税收负担不超过3%,并且园区通过核定征收推出自然人代开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纳税后附有完税证明,不需要和工资薪金进入年终的汇算清缴。
个人独自承接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况并不少见,也不仅仅是居间业务、还包括技术处理、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等项目都可以享受自然人代开税收扶持来减轻个税压力,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经营不易,降低成本提升利润都是经营者们愿意看到的结果。
一、居间费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1、居间人收取的居间服务费是属于劳务收入的一种,个人取得劳务收入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居间人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负有以下的义务: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
2、要为委托人的利益提供居间服务。
3、为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报酬。
4、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