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安装委托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安装承揽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甲方向乙方购买了 12 台电梯设备,乙方具备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第373号令)关于电(扶)梯安装、维修应由制造企业进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负责安装位于的电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遵照执行。
1、安装设备型号、数量及安装费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层站台数安装单价小计
1模块化电脑组合变频变压控制乘客电梯XO-Star(800/1.5)11123.38万元40.56万元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拾万伍千陆佰元整
2、安装调试费以及支付:
2.1本合同安装调试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伍千陆佰元 人民币40.56万元整)。
2.2 安装调试费的支付:
2.2.1 甲方在双方约定的安装开工日期前7日,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的50%(其中2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20.28万元(大写:贰拾万贰千捌佰 元整)。如设备已经到达工地,且工地具备安装条件,乙方将在收到款后7天内进场安装。
2.2.2 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安装费的 50 %,计人民币20.28万元(大写: 贰拾万贰千捌佰元整)。乙方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乙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2.2.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安装,或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报验或因甲方不具备验收条件而导致电梯不能及时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的,则从设备提货之日起三个月满日视为政府验收合格。
2.4 乙方应在收到安装价款的同时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3、电梯设备的安装施工期:
3.1 本安装工程开工时间应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和甲方要求,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年 月 日。在电梯进场安装前,乙方应经常到工地监察督促土建施工进度,如土建进度延期无法进场安装、或甲方不能提供电梯试运行电源,则电梯安装工期相应顺延。
3.2 安装开工日期最晚不得超过设备到货后的天,甲乙双方初步拟定于年 月日开始施工安装。
4、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4.1、甲方责任:
4.1.1 提供符合安装布置技术要求和《一般建筑用电梯设备安装工程以外事项》要求的电梯井道及机房电源,并排除积水、污物,负责提供安装起吊场所和吊装点,如有差错,应及时修正。
4.1.2安装施工时,甲方把三相五线制电源接至电梯上机房,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负责电梯安装后的土建修补及填充工作。
4.1.3 协助提供在安装作业附近有足够面积的电梯材料、零件、工具的储存间和仓库。
4.1.4 协助处理电梯安装单位与其它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
4.1.5 配合乙方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分提出开工及验收申请。
4.1.6 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2、乙方责任:
4.2.1 本协议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及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4.2.2 负责安装、调试、运行直至通过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并取得准运证。
4.2.3电梯设备的拆箱清点、起吊和卸车(拆箱清点、起吊时甲方进行配合,费用由乙方自理)。
4.2.4 在安装期间,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甲方。
4.2.5 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和本合同项下电梯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电梯设备安装及检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按照或高于GB-7588-2003国标制造生产,安装后的质量标准也应符合上述标准。
4.2.6 乙方提供脚手架的材料,自行搭建和拆卸;提供电梯安装用木制架及安装所需辅助材料设备等。
4.2.7 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4.2.8 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在甲方的配合下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
4.2.9 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4.2.10 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垃圾处理。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土建施工。
4.2.11 安装现场培训甲方的系统管理操作及简单维修人员不少于 2 名。可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注重实践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达到能够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工作,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
培训对象:电梯管理人员、维护人员;
培训教材:土建布置图、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电气敷线图、安装调试说明书、部件安装图、维护保养安全技术等;
培训内容:电梯的工作原理、基本机构和功能,电梯部件的分解和修理,整机的操作、保养、调整和故障判断及排除,电梯日常管理和紧急情况处理;
培训地点:在电梯安装地点进行现场培训。
5、安装验收:
5.1 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派代表会同乙方提请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根据买卖合同书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以及《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安装是否合格以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的书面判定为准。
5.2 乙方应按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申请验收并承担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
5.3 电梯产品未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并发放准运证,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起后果由甲方负责。
6、安装质量的保证:
6.1 自电梯产品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甲乙双方办理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保证电梯设备12个月内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安装质量(如该电梯所在物业未进行交钥匙工作,则该电梯的维保期从物业进行交钥匙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乙方应提供如下保修服务:
6.1.1 在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保修服务,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包括照明灯具和油脂)。在保修期内,若设备重要部件发生更换或返修,更换件或返修件的保修期为重新安装正常运行后的 12 个月。
6.1.2 无论保修期内外,设备送修时,乙方必须同时提供相同部件供甲方使用,且临时代用部件应与送修部件版本相同。
6.1.3 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的在线服务,提供服务的任何费用均有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在保修期间内产品出现故障后保证10分钟内到现场维修,确保电梯正常使用。相关设备升级的同时,对本套设备相关接口同时(最多不超过一周)进行升级改造,由此引起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2 保修期满后,乙方承诺设备保养费用不超过 5000 元/台、年。(建议签署小包协议,因为电梯运行5年内很少出现配件更换,可以节约业主开支)
6.3 在保修期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6.3.1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安装公司安装所致的故障;
6.3.2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维修公司维修所致的故障;
6.3.3 因认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7、违约责任:
7.1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工,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安装工程价款千分之 一 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安装工程价款 5 %的违约金。如延期完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7.2 若乙方完成的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乙方除应立即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承担安装工程价款 5 %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7.3 乙方守约的情况下,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 一 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8、附加条款:
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8.4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8.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6 本合同正本一式 捌份,双方各执 肆 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OO 年月 日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