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工程名称:XXXX装修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XXXXX
合同价(元)
小写:¥XXXX.00
结算价(元)
小写:¥
大写:XXXXXX
大写:
开工日期:2012年12月16日
竣工日期:2013年1月15日
备注:
1、结算编制依据2012年12月1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以及投标报价表;
2、附件(1):施工增加项目详单;附件(2):施工减少项目详单;附件(3):投标报价表;附件(4):施工合同;
3、此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两份;验收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验收单位: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1、范围不同
工程结算确定的是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价款,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等;
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以及监理费、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
2、主体不同
工程结算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等的主体;
工程决算是由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分配、汇总编制,只有一个主体。
3、时间不同
工程结算发生在工程决算之前,只有工程结算完成后,才能进行工程决算。
4、作用不同
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报酬的依据,反映的是项目建设阶段的工作成果;
工程决算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反映的是综合、全面、完整的项目建设的最终成果。
5、依据法规不同
工程结算的编制主要依据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工程决算的编制主要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6、审计侧重点不同
工程结算审计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审计;
工程决算审计包含了对工程及财务等全部建设费用的审计。
1、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2、当事人对合同造价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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