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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实际施工人行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网友 江苏-南通 建筑工程 2022-01-14 13:03:47
问题描述:建设工程领域,甲公司挂靠在乙公司下经营。丙发包人与名义上的乙公司签订了某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中指派丁为联系人或工地负责人。 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甲想起诉。但由于种种原因甲不想用自己名义起诉,于是决定让丁以实际施工人的名义起诉发包人万欠付的工程款。 整个过程证据材料都是真的,就是丁涉嫌冒充实际施工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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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你说的情况,结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分析,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案中,你方捏造实际施工人,涉嫌犯罪。建议尽早聘请律师提供专业辩护。
    回复于 2022-01-14 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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