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弈劭律师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如果您与对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对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如果无故不支付,您可以起诉主张权利,依法维权。 如果形成劳动关系,关于拖欠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拖欠劳动报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11-13 14: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