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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因不懂合同,未看清合同内容,同时劳动合同应双方工持有,但本人未收到公司的另一份合同,请问合同是否有效

网友 蚌埠-龙子湖区 合同纠纷 2024-11-12 15:43:23
问题描述:劳动合同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因不懂合同,未看清合同内容,同时劳动合同应双方工持有,但本人未收到公司的另一份合同,请问合同是否有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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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效力判断,需要结合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来确定,对劳动合同条款效力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之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单位如果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未一式两份的合同不一定无效。
    回复于 2024-11-12 1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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