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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的车辆处在报废边缘,没有达到报废标准,能不能起诉对方全额赔偿我车辆的价格损失

网友 天津-和平区 交通事故 2024-11-07 13:15:56
问题描述: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的车辆处在报废边缘,没有达到报废标准,能不能起诉对方全额赔偿我车辆的价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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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若车辆因事故报废没有修理必要,可以主张赔偿车辆重置费,依法维权。
    回复于 2024-11-07 13: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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