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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权知道办案人员的姓名和职务吗?没有正规的检测报告不能证明光伏电缆的真假吗

网友 烟台-牟平区 综合领域 2024-11-01 16:03:13
问题描述:2024年4月我从烟台某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4万余元光伏设备,到货后发现其中的电缆是三无产品,光伏支架也少量。打电话向烟台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烟台市福山区场监管局办案人员联系到对方要求对方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并转给我,我发现对方提供了一份虚假的厂检测报告(没有电话,地址和3C认证),不能证明产品的真实性(检测报告应该是正规的国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报告、且国家法规对涉及用电安全的线缆都是有强制性规定的、产品具有可查询的3c认证编号的),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员以对方出具了检测报告、对方公司人去楼空、我提供不了对方售假的证据为由不受理,在我向监管局办案人员询问姓名和职务时,对方说我没有姓名也没有职务拒绝提供。这让我质疑烟台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员的专业性和合法性。请问烟台福山区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员的行为是否合规合法?我有权知道办案人员的姓名和职务吗?没有正规的检测报告不能证明光伏电缆的真假吗?市场监管人员有义务对产品检测报告的真伪辨别吗?我该提供什么证据?该怎么维权? 谢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李博宇律师头像
    李博宇律师已认证
    您好,对产品检测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只是形式审查,你可以提出虚假的检测报告的事实和证据,你可以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诉。
    回复于 2024-11-01 16:04:53
  • 陈玉霜律师头像
    陈玉霜律师已认证
    市场监管局的行为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因此,您向烟台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是合法的。 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投诉后,有义务对涉嫌违法的产品进行调查。然而,市场监管局以对方出具了检测报告(尽管是虚假的)为由不受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市场监管局有责任对检测报告的真伪进行辨别,并依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办案人员行为的合规性: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这并不包括办案人员的姓名和职务,特别是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消费者有权知道办案人员的姓名和职务以便进行监督。因此,办案人员拒绝提供姓名和职务是违法的。
    回复于 2024-11-01 16:05:19
  • 申静律师头像
    申静律师已认证
    在办案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应严谨细致,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尊重其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4-11-01 16:05:45
  • 李德超律师头像
    李德超律师已认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正规的检测报告是证明产品真伪和质量的重要依据。在您的情况下,对方公司提供的虚假检测报告不能作为证明产品真伪的依据。市场监管局应当对此进行核实,并要求商家提供正规的国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报告。
    回复于 2024-11-01 16:06:11
  • 瑞律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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