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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归私人的车位,正常缴纳车位管理费,物业只允许停车系统登记一辆车,这种情况是否合法

网友 石家庄-桥西区 房产纠纷 2024-10-31 14:01:01
问题描述:产权归私人的车位,正常缴纳车位管理费,物业只允许停车系统登记一辆车,这种情况是否合法,有没有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若协商不合理,提起诉讼,多久能审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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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使用权。 业主通过买卖合同等方式取得的车位,其所有权、使用权归业主所有,业主有权在不影响其他业主利益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该车位。不应将对车位的使用权与特定车辆进行挂钩。如果物业公司要求“一位一车”,单方面规定业主登记车辆数、未经登记的车辆不能停放或停放需收费等对业主作出限制,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侵犯业主权利之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回复于 2024-10-31 14: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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