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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事业单位,2018年和单位签署的劳动派遣,这是不是算是重新签署合同,并不算续签合同,因为原合同未到期

网友 北京-顺义区 劳动纠纷 2024-10-28 15:49:37
问题描述:

在北京事业单位,2018年和单位签署的劳动派遣,合同未到期时在2020年11月更换成和单位直接签署劳动合同,合同日期是2020年11月5日-2024年12月31日,但是目前单位提出来变更合同,要求变更成2020年-2028年,注明是2024年11月30日开始变更。想咨询以下问题:1.这是不是算是重新签署合同,并不算续签合同,因为原合同未到期;2.新的合同到期后是否符合单位要签署无固定期限的要求,是不是单位这么做就是为了规避这一点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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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原本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了劳务派遣合同,但在2020年11月更换为与单位直接签署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从那一刻起,您与单位之间建立了直接的劳动关系。而您是否能与单位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取决于您与单位直接签署劳动合同后的工作年限和合同签订次数。 如果原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而单位提出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实际上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不是续签。你需要仔细审查新合同的内容,确保新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不低于原合同,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你有权拒绝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如果双方在新合同中约定了固定期限,并且没有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到期后应按照新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在新合同中约定了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或者在新合同到期后符合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于 2024-10-28 15: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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