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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邮政EMS寄物品,到目的地后快递员派送,快递员没有给收件人打电话联系签收,就擅自放前台,现在东西坏了,这是谁的责任呢?快递公司是否过错?应赔偿吗

网友 温州-龙湾区 损害赔偿 2024-10-28 14:46:04
问题描述:向邮政EMS寄物品,到目的地后快递员派送,我地址写的是酒店的地址,需要进行验货签收,但是快递员没有给收件人打电话联系签收,也没有收到短信通知,收件人查看物流信息后显示前台代收,快递员没有联系收件人就擅自放前台,现在东西坏了,这是谁的责任呢?快递公司是否过错?应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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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这意味着快递公司有义务将快件投递到指定的收件地址,并通知收件人进行验收。因此快递员没有联系收件人就擅自将物品放在前台,这违反了快递公司的投递规定,也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造成你方遭受损失的,你方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回复于 2024-10-28 14: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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