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 > 咨询内容

我在北京租用了货运车辆用于在货拉拉平台拉货养家,因交通事故停运修车15天,对方不同意理赔停运损失费,不认可我提供的银行流水。应该怎么办

网友 太原-杏花岭区 损害赔偿 2024-08-13 14:32:23
问题描述:我在北京租用了货运车辆用于在货拉拉平台拉货养家,因交通事故停运修车15天,对方不同意理赔停运损失费,不认可我提供的银行流水。但我之前无业,刚租车一个月,只能提供一个月的流水9000元,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能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在北京人力资源网上查的近三年北京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索赔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林清律师头像
    林清律师已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你可以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方不同意理赔停运损失费,你可以通过这两种途径来解决争议。确定车辆的停运时间:从车辆损坏或人员受伤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之日起,到车辆修复完毕可以正常使用之日止。计算车辆在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包括因无法运营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的收入损失等。同时,还需要考虑因停运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车辆维修费用、保险费用、贷款利息等。
    回复于 2024-08-13 14:34:03
  • 瑞律网法律顾问
    瑞律网法律顾问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1位律师回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