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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公去世之后,老宅由婆婆继承,他们又两个孩子,一个是现在我的丈夫,一个是我的姐姐,婆婆要把房子以遗嘱的方式让女儿继承,我丈夫什么也得不到,这个合法吗

网友 天津-红桥区 继承 2024-07-20 11:38:05
问题描述:您好,公公去世之后,老宅由婆婆继承,他们又两个孩子,一个是现在我的丈夫,一个是我的姐姐,婆婆要把房子以遗嘱的方式让女儿继承,我丈夫什么也得不到,这个合法吗?我丈夫能得到房子的一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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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请您参考。
    回复于 2024-07-20 11: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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