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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合伙人合伙做生意,钱是我一个人出的,他出资源。我们卖了一车货,全程是他在沟通买家,货卖了以后他说买家付不起货款,给我们写了一张欠条。请问合伙人这做法构成犯罪吗

网友 邢台-信都区 刑事案件 2024-07-15 13:47:45
问题描述:我和合伙人合伙做生意,钱是我一个人出的,他出资源。我们卖了一车货,全程是他在沟通买家,货卖了以后他说买家付不起货款,给我们写了一张欠条。但是后来我打电话问这个买家,他说没有收到我们的货,也没有给我们写什么欠条。但是这车货就这样消失了,合伙人也没给出解释,货的总价值8w,我感觉是他私吞了。请问合伙人这做法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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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建议您先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4-07-15 13: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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