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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事件、我的孩子上小学五年级、最近我发现他的身上老是出现大大小小的淤青及裂痕,现在我想起诉对方,需要什么证据?我是否需要起草三份起诉状

网友 重庆-涪陵区 刑事案件 2024-07-15 12:49:40
问题描述:校园霸凌事件、我的孩子上小学五年级、最近我发现他的身上老是出现大大小小的淤青及裂痕,当时问孩子孩子也不愿意沟通、明显情绪和心理比较低落。还不愿意去上学老是装病,随后跟班主任了解确实存在问题,经过和孩子沟通才说出被同班的三个同学欺负,而且不止一次,还威胁不让告诉家长和老师否则就完蛋了。我们带着孩子也去医院看了伤口现在有医院的诊断、也跟班主任也说明了此事叫来了霸凌的同学及家长、他们确否认事实,表示拒绝承担医药费级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现在我想起诉对方,需要什么证据?我是否需要起草三份起诉状?而且所中间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利息可以主张对方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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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二)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不论所列的被告是否适格,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在立案阶段,法院不进行审理和查明,因此,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不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另外,接收诉状的法院必须对该案有管辖权才能正式受理该案件。 建议您准备好孩子和您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对方孩子法定监护人和孩子的身份关系证明、孩子被霸凌的相关证据,还有具体损失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医疗费,交通费,家属误工费等相关凭证,拟写好诉状,一式三份,向霸凌发生地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7-15 1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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