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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拿我的,丑照当照片。侵犯我的肖像权

网友 南京-玄武区 人格尊严 2024-07-01 12:44:11
问题描述:有人拿我的,丑照当照片。侵犯我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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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根据上述规定,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丑化污蔑和传播的,涉及到肖像侵权的问题,被侵权人有权报警处理或通过法院诉讼维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4-07-01 12: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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