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人格尊严 > 咨询内容

我母亲与4月6号入住***幸福院,住院期间,幸福院不负责任,让我母亲背部,大腿部位多处褥疮,身下生疽,多处腐烂,致使我母亲感染,高烧近40度,陷入昏迷

网友 淄博-博山区 人格尊严 2024-06-29 11:41:25
问题描述:我母亲与4月6号入住***幸福院,住院期间,幸福院不负责任,让我母亲背部,大腿部位多处褥疮,身下生疽,多处腐烂,致使我母亲感染,高烧近40度,陷入昏迷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柯金金律师头像
    柯金金律师已认证
    该幸福院因自身看护不力,没有尽责致使老人陷入昏迷,因此,该幸福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赔偿老人遭受的损失。
    回复于 2024-06-29 11:43:05
  • 刘长浩律师头像
    刘长浩律师已认证
    看一下当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由这个机构所导致的,可以要求赔偿并支付相关费用。
    回复于 2024-06-29 11:43:31
  • 白烁渊律师头像
    白烁渊律师已认证
    与对方友好协商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6-29 11:43:57
  • 瑞律网法律顾问
    瑞律网法律顾问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3位律师回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