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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的男人用熨斗故意烫伤我的孩子是否是虐待儿童

网友 赣州-南康区 婚姻家庭 2023-12-12 13:09:40
问题描述:您好,和前妻离婚3年多了,抚养权在女方身上,今天接孩子来我这,孩子告诉我她妈妈的男人拿熨斗故意没有理由的把她大腿烫伤了,然后我看了下,在大腿外侧有一道长6厘米宽2厘米的疤痕,有些地方还有水泡,孩子今年6岁,女孩!我们这现在是冬天衣服穿的较多,我怀疑是男人故意脱下衣服烫伤的孩子,而且通过孩子描述始终说是故意的,通过跟她妈妈沟通后,她妈妈说是她熨衣服的时候孩子自己烫的,而且孩子她妈给了孩子100块钱,不让孩子跟我说是那个男人烫的… 请问下这种情况女方和那个男人是否是虐待儿童?我应不应该给孩子报警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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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客观要件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区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虐待行为往往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因此,一次或者偶尔对小孩伤害不构成犯罪,只有持续性伤害才构成,根据合法陈述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
    回复于 2023-12-12 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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