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昊律师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调整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且没有任何合法证据的情况下,单方面降低工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您有单位降低工资水平的证据的,您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限期补齐。如果公司拒不处理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应;如果在劳动监察部门的主持下双方仍不能就工资支付达成一致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3-09-19 09: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