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勇杰律师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工资少发,您可以先收集证据,关于工资标准以及约定的事宜。与单位沟通无果的话,可以通过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先反馈。您也可以准备申请书、证据材料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克扣的工资。
回复于 2023-09-14 11: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