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中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在婚姻关系中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还有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收入均可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