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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污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网友 临沂-蒙阴县 刑事案件 2023-09-28 11:03:37
问题描述:传播污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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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污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范围: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回复于 2023-09-28 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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