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说,所谓的69800、1040阳光工程属于组织,依法构成组织、领导罪。
一、1040阳光工程,是新式组织,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被确认为活动。 这个“全国连锁”的组织,从2007年开始,南宁、武汉、合肥、等地就有这个组织的成员在活动,甚至还建了个官方网站。 他们“忽悠”的核心理念就是发展下线,刚加入的成员需要缴纳69800元“会费”,之后就要不断地发展“业务员”,只要“业务员”业绩优良,就能“空手套白狼”,最终赚到1040万元,所谓“1040阳光工程”也因此得名。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