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
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
1、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
2、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态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观条件。
在这三个条件中,前两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客观特征,第三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主观特征,这三个条件以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揭示犯罪未遂的本质。
行为人犯罪未遂的处罚一般是要比犯罪中止的处罚要更重的,因为犯罪未遂的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悔过,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罪过,没有造成犯罪后果,只是由于犯罪行为的实施人以外的因素阻碍犯罪后果的出现,所以不能免除处罚,必须处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