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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什么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通讯设施,包括广播电台的发受电波的设施如铁塔发射台、发射机房、电源室等;电视台的发射与接受电视图象的设备以及有...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认定

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通讯器材的案件(如偷割电话线、通讯电缆等)时有发生。如果窃取的是库存的或者正在生产、维修中的通讯器材,只能侵害财产所有权,并不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立案标准

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有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行为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必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关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M条在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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