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刑法第425条),是指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我军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不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时期,只有每一名军人都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我军的条令条例,维护良好的作战、训练、工作和...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认定认定(一)区分擅离军事职守罪与逃离部队罪的界限擅离军事职守罪与逃离部队罪都有擅自离职的表现,在定罪上可能发生混淆。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1、擅离军事职守罪侵害的是军队的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行为人所违...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量刑标准处罚依照本条的规定,平时犯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司法实践中,主要是...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立案标准[刑法条文]第四百二十五条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