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罪名库 >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什么是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生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2款),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首先,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书号管理的规定,出卖或者向他人提供了国家标准书号,侵犯了国家对书刊出版的管理活动。其次,当被出卖的书号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时,客观上又造成了...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1)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2)行为人必须是违反国家关于出版方面的规定,实施了向他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提供书号的行为。(3)这一行为,必须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后果。(4)...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或者为他人提供版号出版淫秽音像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正在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