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罪名库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具体是: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其他法定情形。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