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强迫卖血罪的构成要件强迫卖血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输血工作是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
强迫卖血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首先,构成本罪必须有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卖血的行为。暴力、威胁是本罪的手段行为或方法行为,如果不是用暴力、威胁而是教唆、帮助他人卖血,则不构成犯罪。用暴力威胁方法以外的其他强...
强迫卖血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卖血罪的立案标准[立案追诉标准]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立案追诉。
强迫卖血罪的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