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罪名库 > 妨害文物管理罪 >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概念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概念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第328条第2款),是指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盗掘古人类化石罪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正在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