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劳动合同自行作废。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2、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
3、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4、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跟老板谈工资的方法:
1、有理有据。
在开口和老板谈工资时,最好先制定一个谈话要点,然后有理有据展开。当他意识到给试用员工高薪有百利而无一害,甚至还能憧憬到不久就能收获到滚滚财源时,目的就达到了。
2、说话语调适中。
当老板陈述他的理由时,要心平气和地倾听,然后再寻找突破口,协调一致。切记不要一时心急,就采用下通牒、恐吓或别的强迫方式令对方就范,这样只会适得其反。
3、向同行看齐。
如果老板认为高薪要求并非信口诌来,他也许能更容易接受些。多收集些相关数据来说服他,比如说其他类似公司同职位人员所拿薪水的大致数额,以及了解到的本公司相关职位人员的薪金水平等等,这样谈工资会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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