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一公司厂房发生火灾,经警方侦查,此次案件疑似人为纵火。当地警方发布悬赏通告称,何长海有重大作案嫌疑,对提供线索抓获嫌疑人的,奖励3万元。
事发万年县江西旭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内一厂房。网传现场视频显示,厂房内火势凶猛,滚滚黑烟直冲天际,厂房外立面已被烧的漆黑。
据江西电视台报道,此次事件中,过火面积在15000平方米左右。
9月14日晚8时许,江西旭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证实,此次事件确系人为纵火,但具体情况他也不了解。
万年县公安局发布的悬赏通告显示,2021年9月14日,万年县陈营镇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侦查发现何长海(男,身份证号码:362331198003174614,户籍地:江西省贵溪市硬石岭水库何家组5号)有重大作案嫌疑。为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请广大群众注意发现线索,并及时拨打110或与万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联系。对提供线索抓获嫌疑人的,奖金3万元。公安机关确保为提供线索的人员保密。
因行为人故意放火造成的火灾损失,由该放火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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