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不想买了,可以和卖方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协商解除后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实际中,买二手房时房龄将关系到以下的问题:
1、房屋剩余产权年限
按规定,普通住宅的产权年限一般为70年,房龄越高意味着剩余产权年限越短,买家要承担“提前支付房屋所占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费”的风险。
2、房屋贷款年限
同等条件下,房龄越高贷款的年限就越短,月供也会相对较高,直接影响个人还贷。
3、房屋剩余寿命
住宅的结构、质量直接影响房屋的寿命,并且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房屋将受到一定磨损,直接影响正常使用。
4、房屋的维修费用
房龄越高,房子遭到的磨损较大的,意味着买家要负担的维修费用越高,直接关系到其个人利益。
5、房屋居住的舒适度
房龄越高,小区的环境可能比较差、车位不足、物业管理也相对不完善,居住舒适度也会降低。
所以,买房时发现被隐瞒房龄的,将直接关系到个人利益,如果对方是故意的,买家因此遭到损失的,可以积极主张房屋损失赔偿。
如果对方是恶意的,那么买家主张赔偿的同时,还可以按规定变更或者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有以下几种:
(一)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
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现从而提起诉讼。对此,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作出约定。
(二)房价变化快。房屋价格上涨了,一方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
房价上涨时,许多纠纷系卖房人在销售房屋后,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了,于是导致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起诉至法院。房价下跌时购房人以种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对此,购房方不但要与卖房方签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下跌等因素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三)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
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四)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
所以买卖双方都要在交易时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
(五)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导致难以发现房屋共有人情况,引起共有人提起诉讼。
现行的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仅登记一名所有权人,在交易过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难发现还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诉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对此,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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