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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公司盖章可以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196°c 2022-03-09
导读:劳动合同的签订,是需要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之间协商一致后,签名盖章确认的。但是,劳动合同中没有劳动公司的盖章情况并不少见,这样劳动合同具备效力吗?那么,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公司盖章可以吗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公司盖章可以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没有公司的盖章有负责人签字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既没有公司负责人的签字,又没有公司盖章,则劳动合同欠缺生效要件,合同未生效。

二、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

我国目前的法律划定的鉴证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也就是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治理部分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不能作为衡量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公司盖章可以吗的法律知识。劳动合同没有公司盖章,但是有负责任的签字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两者都没有,便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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