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交易所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建档须提交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商品房建设准建证(从2004年7月1日之后报建的楼盘提供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8.商品房建设平面图(有规划局、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公章);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0.商品房屋合同备案按揭登记申请表(预售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是2004年7月1日之后的,申请表要盖东莞市建设局公章);
(二) 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须提交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磁盘);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在境外销售的合同须办理公证。
因此经过备案登记能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不破租赁”是我国民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租赁行为,才受法律保护,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2、房屋租赁关系会产生一些权利,因此经过备案登记的合同证据效力大于未登记的,这样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利。另外,备案登记管理机关会对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予以留存,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办理合同登记,依法纳入管理后会享受很多后续的好处,例如发生纠纷后可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协调处理,起到很好的效果。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办理部门:预售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受理方式: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为网上办理;解除备案、变更备案为书面受理子项一: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办理程序: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www.bjfdc.gov.cn),确认合同条款,进行网上签约;2、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打印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3、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联机备案,并打印一式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盖章后交预购人一份,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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