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进入一段跨国婚姻,是需要仔细考虑的,毕竟各国之间的文化是有所不同的,对于跨国婚姻如果经营的不好,过不下去了也是可以选择离婚的,那么,跨国婚姻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跨国婚姻的离婚程序
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诉讼离婚,都是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的的。但是,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二、跨国婚姻怎么办结婚证
(一)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三)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三、跨国婚姻办理登记手续需要的证件
我国民政部在《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作了若干规定。
我们国的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项。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包括常驻我们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在中国公民,外籍华人、定居我们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我们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有关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