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实践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技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工程的质量;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拨款和结算条款的依据;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二、签订施工合同后如何担责?
1、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就是要约,合同就是通过招标投标形式来要约和承诺。
2、明确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
(1)施工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准则;
(2)施工合同制约发包人和承包人;
(3)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3、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实行监理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行监理离不开合同,离开了就没有了依据。
4、是保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1)施工合同依法保护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权益;
(2)追究违反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
(3)调解、仲裁和审理施工合同纠纷的依据。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是怎么样的?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及《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都对施工合同备案做了法律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