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阻工合法的有哪些
阻工这个问题不是合法与否问题,恶意阻碍公职人员执法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出现暴力抗法情形的,就会构成犯罪。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修路阻工,属于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是犯罪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修路阻工是违法行为。
3、即使修路行为不合法,也应当通过法律渠道,向有关机关举报,要求有关机关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而不能私自阻拦施工。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2、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
4、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质量条款不应采取主观标准
质量条款通常包括 “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关于“特殊标准”,曾经有一个案子,合同中约定要达到国外某专家认可的标准,这就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很大风险,因为这个标准是一个主观标准,不确定的、无法预见的。对此,我们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要防止这种情况的产生。
(2)多种方式结合约定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条款应当通过结合“文字描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界面划分”多种方式进行约定。“界面划分”较多的发生在工程总承包领域,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土建、安装、钢结构分包给不同单位施工时,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界面划分就十分重要,而且工程总承包往往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形。
(3)违约责任应当约定具体
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有:“概况性约定”、“具体约定”两种方式。建议对于主要义务分别做具体的约定,不要使用概况性约定。
三、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有哪些?
1、建立三级控制的施工计划保证体系
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进度保证体系,以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为基础的多级计划执行体系,使施工计划的每一个节点,每一个线路都做到层层有计划、人人有目标、事事有人管。
2、落实分包责任
本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劳务施工队较多,只有将控制点细化到各分区的分项工程中去,才能保证控制点落实的实效性。因此,拟通过合同条款将项目各分部工程的进度要求落实到相关分包,使进度保证体系实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3、建立项目进度责任制
加强对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进度考核,签订责任状,定期按计划目标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4、编制三级网络计划
在施工中项目部将分级编制网络计划来控制整个工程的施工。
一级网络计划
根据工程总工期控制工程各阶段里程碑目标;
二级网络计划
根据各阶段分项工程的工期目标控制分解成分部目标;
三级网络计划
控制指导每月主要工序生产控制月计划和周计划。通过对关键线路施工编制标准工序,建立计划统计数据库,利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工期进行全方位管理。
5、制定派生计划
工程的进度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涵盖了技术、资源、商务、质量、安全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根据总控工期、阶段工期和分项工程工作量制定出技术保障、商务合同、物资采购、设备定货、劳动力资源、机械设备资源等派生计划,是进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最迟完成或最迟准备的插入时间原则,制定各类派生保障计划,作到各项工作有备而来,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