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王某未经许可,私自生产某知名品牌商品并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 15 万元,后被依法查处。
案例二:某公司大量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用于自身产品,非法经营数额超 60 万元,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在假冒商标罪的认定中,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像上述案例中,王某个人的非法经营数额超过十万元,某公司作为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均符合立案标准。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打击,以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法律对于假冒他人驰名商标等特定情形也有明确规定,这体现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任何试图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商标权益的行为都难逃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