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在分割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构成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王某有三个子女,在其年老后,长子和次子对其不管不顾,唯有小女儿一直悉心照料。王某去世后留下了一笔遗产,长子和次子却要求平均分配遗产。
在这个案例中,很明显长子和次子未尽到赡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少分或不分。而小女儿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法律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倡导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的父亲生前一直由张某照顾,其兄弟姐妹不仅不帮忙,甚至还时常找老人要钱。老人去世后,其兄弟姐妹却以张某独吞遗产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张某对父亲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上依法可以多分。其兄弟姐妹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不应得到同等份额的遗产。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合理的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