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钟方式可以选择:
1、协议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形。
2、诉讼离婚,适用于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提起诉讼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甲与乙协议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顺利办理了离婚登记。
案例二:丙与丁感情破裂,丙多次协商离婚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离婚纠纷中,协议离婚相对较为平和高效,但需双方自愿且对各项事宜协商一致。而诉讼离婚则是在无法达成协议或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的法律途径。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在具体案件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断是否符合离婚条件以及如何合理处理相关事项,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也应保持理性和冷静,依法依规处理婚姻关系的终结。